辽源市自然资源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高质量发展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开发区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吉政办函〔2025〕66号)文件精神,结合辽源市实际,我局起草了《辽源市开发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实施方案(起草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30日。
请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截止日期:2025年8月11日,备注:反馈意见请注明姓名,并提供电话号码)。
附件:辽源市开发区工业 用地“标准地”出让实施方案
辽源市自然资源局主办辽源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承办
版权声明:本文由本站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