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县委、县政府“工业强县、产业新县”战略,进一步加强工业用地的调控和管理,促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经县十四届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调整龙游县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是确定工业用地出让价格时必须执行的最低控制标准,工业用地出让的底价或标底、成交价均不得低于所在区域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
二、全县工业用地出让起始价原则上按此标准执行。对符合产业发展导向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采取弹性年期出让的土地,出让起始价可按不低于弹性年期与最高年期的比值进行年期修正。
三、在本通知实施前已签订腾笼换鸟置换协议、入园协议或招商投资协议的工业项目(以政府明确的用地清单为准),原则上其出让起始价仍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用地管理补充意见的通知》(龙政办发〔2011〕69号)执行。
附件:龙游县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表
东至东华街道横祝路村、湖镇镇周家村,南至永盛路(含),北至开泰路(不含),西至规划 528 国道东侧约 200 米处。
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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