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房产处置常见税务问题解答:闲置不免税转租不缴税
据山东税务消息,针对企业在房产处置过程中常见的税务问题,税务部门依据相关法规,对六个热点问题进行了集中解答。其中明确,闲置房产不免征房产税,而承租方转租无需缴纳房产税。
企业闲置的厂房不符合免征房产税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免税范围仅限于国家机关自用、宗教寺庙自用等特定情形,闲置厂房不在其列,仍需缴纳房产税。
单位承租房产后,再将部分房产转租给其他单位,无需缴纳房产税。因为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是产权所有人,承租方并非产权所有者,因此没有缴纳义务。
三、电梯、中央空调需计入房产原值征税
房产中安装的电梯、中央空调等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凡以房屋为载体且不可随意移动的,均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四、购置房产所缴契税需计入房产原值
企业购置房产时所缴纳的契税,属于相关税费,需要计入房产原值,并据此计算缴纳房产税。
基建工程结束后,若施工单位将临时性活动板房等交还或转让给基建单位,则基建单位从接收的次月起,需要依法缴纳房产税。
企业出售厂房并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后,在产权发生转移的当月,仍然需要缴纳房产税。纳税义务截止时间为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原文:一问一答 企业房产处置相关税费热点问答(来源:山东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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