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白城市城区开发区工业用地
为进一步深化土地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开发区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吉政办函〔2025〕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城区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6年1月14日前将意见或建议反馈到白城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白城市自然资源局(洮北区昌盛路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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