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南县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产出效益,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吉政办函〔2025〕66号)《辉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辉南县推进开发区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辉政办函〔2025〕2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拟定吉林斯麦尔饲料有限公司东侧地块作为吉林辉南经济开发区工业用地“标
附件:吉林辉南经济开发区工业用地“标准地”指标体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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